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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–中国最早发现台湾并对其实行有效行政管辖

12-07-26 09:26 0 RSS 2.0

 四、中国最早发现台湾并对其实行有效行政管辖

  台湾是中国最早发现的。在公元前500年左右,相传由孔子编选的《尚书》中已有对台湾的记载。该书说其“岛夷卉服,厥篚织贝,厥包桔柚锡贡,沿于江海,达于淮泗”。《台湾府志》对此说法给予了肯定。在此后的许多中国典籍中都有对台湾的记述。如,公元前104年?前91年成书的《史记》禅书中云:“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、方丈、瀛洲”,或谓此三神山中之瀛洲即为台湾。《台湾通史》开辟纪也说,秦始皇曾命徐福求海上蓬莱、方丈、瀛洲三神山,以得长生不老之药,“蓬莱、方丈为日本琉球,而台湾则瀛洲也”。又如,前《汉书》地理志中记载:“会稽海外有东缇人,分为二十余国,以岁时来献见云”。这里的“东缇”即是台湾。到三国时吴国丹阳太守沈莹著《临海水土志》则对台湾的风土人情、社会生活等做了相当详细的描述。有学者指出:“汉人之发现台湾之确实年代不得其详,唯应比在载籍所见之年代更早,是毫无疑问的。”

  史书正式记载大陆与台湾关系的情况始于公元230年。《三国志》载:是年吴主孙权遣将军卫温、诸葛直将甲士万人,远征夷州,俘虏数千人而还。从此开始了我国对台澎的经营。其重要活动有如:

  隋炀帝三次派人去台湾。一为607年《隋大业三年》,派羽骑尉朱宽、海师何蛮到台湾“宽慰抚之”;二为608年派朱宽“慰谕”台湾;第三次是610年,炀帝令虎贲中郎将陈棱、朝靖大夫张镇州,率兵万人自义安(今广东省潮州)出海至琉球(即台湾),“进至其都”。连横认为中国经略台澎始于隋。他提出:“若其(中国)经略台湾,则详见于隋书琉球传也”;隋朝“尝遣虎贲陈棱略澎湖地”,“是为中国经略澎湖之始”。

  南宋乾道7年(1171年),泉州知州汪大猷曾遣军民屯住澎湖。宋理宗宝庆元年(1225年)赵汝适著《诸番志》记栽:“泉(州)有海岛,曰澎湖,隶晋江县”。

  元朝时,加强了对台湾和澎湖的管辖。1291年(至元28年),元世祖忽必烈派宣抚使杨祥、礼部员外郎吴志斗“招谕”台湾,1297年(元贞三年),福建省都镇抚张浩、福州新军万户张进率军至台湾,1335?1340年间,元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,管理其庶政,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同安县。《元史》文苑传中说:“陈信惠,晋江人,曾任澎湖巡检”。

  明代,朝廷为了守土抗倭的需要,加强了台澎一线的国防防卫。1563年(嘉靖42年),明政府恢复了一度废止的澎湖巡检司,万历25年,元廷决定增设澎湖游兵,春冬汛守。1602年,明军在福建都司沈有容率领下,主动出击,大败侵台日军,并将其逐出台湾。记述这次战争的《平东蕃记》称:沈有容率军从澎湖抵台湾,倭寇“望见我军,出舟迎敌,将军率诸将士殊死战,无不一当百,贼大败;尽出辎重,投之于海,令我军拾而姑少缓师;我军无一人取其秋毫,战益力,斩馘火攻,须臾而尽。东蕃夷酋(台湾高山族酋长),扶老携幼,竞以壶浆、生鹿犒王师,咸以手加额,德我军以扫荡安缉也”。1617年(明万历45年),明政府下令戍澎湖。明朝末期政府在正式公文上开始使用“台湾”之名。在此期间,明军分别于1604年和1624年,将侵入澎湖的荷兰军队驱逐出去,保卫了国家疆土的完整统一。

  明郑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对台澎的治理,到清朝将台湾划为一省,对它的经营治理更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。

  1624年,荷兰军队入侵台湾,在今台南市建立城堡,并将其势力向北部、东部扩张。1662年2月1日(农历12月13日)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主义者并建立政权,台湾进入明郑时期。郑成功将荷兰统治时的政治经济中心普罗民遮城即赤嵌城,改称东都明京,根据中国的郡县制度,在台湾设一府两县。府为承天府,以赤嵌城为府治,县一为万年,一为天兴。两县在各自治地查验田园册籍,征纳税银,开展地方行政工作。同时,在澎湖设安抚司,派重兵戍守。郑成功虽奉明为正朔,但他承认“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”,“岛屿上的居民都是中国人,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并耕种这一土地”,所以郑成功收复台湾被连横认为是“台湾复为中国有矣”,称赞其“伟人之功大矣哉!”多少年来广大台湾同胞视之为保护神,直到近年有的民众在参加环保等社会运动时,还高举着郑成功的塑像,祈求其保佑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。

  1683年(清康熙22年),清廷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军人台湾,郑成功之孙郑克?投降,台湾重新纳入中央政权统一管辖之下。清政府在统一台湾之初,采纳施琅的意见:“台湾虽一岛,实腹地数省之屏蔽”,“弃之必酿成大祸,留之诚永固边疆”,遂提出:“台湾弃取,所关甚大。……弃而不守,尤为不可”,从而决意下大力气经营台湾。1684年,康熙帝下诏:废除明郑时期台湾的行政体制,按清制重设郡县,将台湾置于福建省之下,与厦门同属分巡台夏兵备道。于台湾设置一府,称台湾府,府下管台湾、凤山、诸罗三县。在军事上,设陆海官军十营,共一万人;置总兵一员,正二品,归福建水师提督管辖,驻守府城,另设小师副将两员,驻防澎湖、安平;参将两员,驻防南北两路。1714年(清康熙53年),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,勘丈全境里数。1721年(清康熙60年),增设“巡视台湾监察御使”,改“分巡台夏兵备道”为“分巡台厦道”。1723年(清雍政元年),于诸罗县内增设彰光县、淡水厅。雍政五年,又把“分巡台厦道”改为“分巡台湾道”,把澎湖从台湾县化出,单独成为一厅,定“台湾”为台湾岛的官方统一名称。后来在1809年(清嘉庆17年)、1875年(清光绪元年)又增设厅、县,台湾有了二府、八县、四厅。1887年(清光绪13年),清政府划台湾为单一行省,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巡抚,行政区扩为台湾、台南、台北三府,领11县五厅,外加台东直隶州,并将省会从台南迁往台北。

  189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,1945年日本投降后,按有关国际条约,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,台湾仍被划作中国诸行省中的一个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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